关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1-021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定程序申请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2011年6月10日业经龙口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审理通过,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公司获得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公告,详见2010年5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1-022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1年 6月 13 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1 年 6月 9 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海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年产3.6万吨载重车制动毂项目”现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8日对超募项目正式投产进行了公告。截至201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相应的定期存款账户与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余额共计53,562,969.07元,扣除项目尚未付款额15,684,501.76元后募集资金结余37,878,467.31元。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37,878,467.3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单独发布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2010年6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超募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37,878,467.31元用于永久补充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利益,也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隆基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时,该事项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同意的意见,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民生证券同意隆基机械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1年6月8日,本公司与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龙口经济开发区,东至政府备用地,西至龙水路,南至沟头于家村耕地,北至沟头路,共计508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82.10万元)及位于该地块上的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1-4、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5-8、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9-10面积合计21073.7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86.63万元)转让给本公司。
隆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张乔敏先生、王其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发生关联交易确系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主体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次资产转让聘请具备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宗土地和厂房进行评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一)隆基机械收购隆新汽车部件土地和房产暨重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隆基机械的生产经营没有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向隆基机械控股股东输送利益或者损害隆基机械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1年6 月13 日,隆基机械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民生证券对隆基机械收购隆新汽车部件土地和房产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 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1-023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1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6月9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德生主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超募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37,878,467.3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使节余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整体利益,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1-024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13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37,878,467.3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37,878,467.3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2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0号)核准,由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56.5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2月25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0)汇所验字第7-001号《验资报告》。
2010年4月23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其中超额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归还部分未到期银行借款,其余13,866.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3.6万吨载重车制动毂项目”。
截止2011年5月31日,公司年产3.6万吨载重车制动毂项目总投入额为115,109,571.70元,累计付款额为99,159,660.32元(其中:募集资金支付86,798,860.32元,自有资金支付12,360,800.00元),尚未付款额为15,684,501.76元。
超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138,660,000.00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86,798,860.32 |
手续费 | 18,689.74 |
加:利息收入 | 1,720,519.13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53,562,969.07 |
截止201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相应的定期存款账户与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余额共计53,562,969.07元,扣除项目尚未付款额15,684,501.76元后募集资金结余37,878,467.31元。
二、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有三:
1、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多供方采购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方式,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成本。
2、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工程总开支。
3、公司充分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结合公司现有其他产品生产线和设备的配置,充分考虑资源综合利用,对项目的工艺设计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三、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2011年6月13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37,878,467.3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承诺事项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分先投资。
2、公司承诺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超募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37,878,467.31元用于永久补充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利益,也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超募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37,878,467.3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使节余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隆基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时,该事项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同意的意见,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民生证券同意隆基机械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1-025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本公司的生产能力,现本公司拟受让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011年6月8日,本公司与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龙口经济开发区,东至政府备用地,西至龙水路,南至沟头路于家村耕地,北至沟头路,共计508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82.10万元)及位于该地块上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1-4、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5-8、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9-10面积合计21073.7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86.63万元)转让给本公司,该等转让协议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
因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67,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25%,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不存在资金占用的状况。而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乔敏先生、王其文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此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5月22日;经营场所:龙口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乔敏;经营范围: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水泵、机油泵、齿轮、铸件、锻件、汽车配件、及相关木塑纸包装制品。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相关情况
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前身龙口市日宝家美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由张少华、王丙希共同出资兴建,法人代表为张少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368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家居装饰材料、橱柜、家具。
2010年5月由于生产经营原因,隆基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龙口市日宝家美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成为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隆基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龙口市日宝家美木业有限公司股权后,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考虑,尚未进行经营。
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1年4月 | 2010年度 |
资产总额 | 4,795.11 | 4,266.17 |
负债总额 | 3,790.00 | 3,040.00 |
净资产 | 1,005.11 | 1,226.17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 | 0.00 |
利润总额 | -221.06 | -141.83 |
净利润 | -221.06 | -141.83 |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中介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资产评估机构是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财务顾问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㈠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的标的土地为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龙口经济开发区,东至政府备用地,西至龙水路,南至沟头于家村耕地,北至沟头路,土地面积为5088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出让,出让期为50年,至2054年1月,该标的土地不存在被抵押、质押、冻结、诉讼及其它限制权力的状况。经北京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1】第1147号评估报告,该地块评估单价为250元/M2,土地总价值为1282.10万元。
本次协议的标的房产为位于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1-4、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5-8、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9-10面积合计21073.7平方米的房屋,该标的房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冻结、诉讼及其它限制权力的状况。房屋占用土地性质为出让,出让期为50年,至2054年1月,房屋占用土地不存在被抵押、质押、冻结、诉讼及其它限制权力的状况。经北京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1】第1147号评估报告,该房屋评估单价为900元/M2,房屋总价值为1896.63万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账面价值及资产评估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账面价值3,152.67万元,评估值3,168.71万元。其中:
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2,208.04万元,评估值1,896.63万元。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944.64万元,评估值1,282.10万元。
(三)评估方法选择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并最终确认评估值。
其中, 土地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综合评定估算,房产评估则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的主要内容
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龙口经济开发区508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82.10万元)、位于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1-4、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5-8、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9-10面积合计21073.7平方米的房屋(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96.63万元)转让给本公司。
2、定价政策
根据北京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1】第1147号评估报告,上述协议项下的地块评估单价为250元/M2,土地总价值为1282.10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4月30日),交易价格为1282.10万元;上述协议项下的房屋评估单价为900元/M2,房屋总价值为1896.63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4月30日),交易价格为1896.63万元。
3、合同其他条款
①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经法定程序转让至本公司名下,视为交易的完成。
②协议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③协议涉及的有关申请及变更手续由双方共同协商办理,费用由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龙口市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经济开发区东至政府备用地,西至龙水路,南至沟头于家村耕地,北至沟头路,共计508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1-4、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5-8、龙港沟头路南龙水路东9-10面积合计21073.7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主要配合公司进一步完善制动部件系统产品产业链,配套足够的生产经营场地。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产能,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拓展公司产业链。
本次关联交易未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发生关联交易确系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主体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次资产转让聘请具备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宗土地和厂房进行评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整体利益,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一)隆基机械收购隆新汽车部件土地和房产暨重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隆基机械的生产经营没有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向隆基机械控股股东输送利益或者损害隆基机械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1年6 月13 日,隆基机械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民生证券对隆基机械收购隆新汽车部件土地和房产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
5、资产评估报告
6、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1-026
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位股东: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1年6月1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6月29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11年6月29日,上午9:00——12: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5、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2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等方式。
4、登记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5、登记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5700
联 系 人:刘 建 呼国功
联系电话:0535-8881898 8842175
联系传真:0535-8881899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6月13日
大会回执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将参加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年 月 日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权限: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填写表决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注:1、同意某项议案,在该议案同意栏内划“√”;
2、反对某项议案,在该议案反对栏内划“√”;
3、对某项议案弃权,在该议案弃权栏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权限: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 否 □ (回答“否”,请作出投票指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龙口市隆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注:1、同意某项议案,在该议案同意栏内划“√”;
2、反对某项议案,在该议案反对栏内划“√”;
3、对某项议案弃权,在该议案弃权栏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