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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态度 政府与PE“共舞”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
    2011-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屹 ○编辑 全泽源

      ⊙记者 王屹 ○编辑 全泽源

      

      重庆市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方面颇有力度,其中涉及PE/VC投资的政策与举措在中西部更是开风气之先。该市不仅率先设立了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对挂牌的非上市企业实行年报披露制,吸引了国内众多PE/VC进驻;而且还紧随京沪步伐,启动了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积极引进外国股权投资机构。重庆市与PE/VC的“共舞”可谓积极而富有成效。为此我们专访了重庆市金融办副主任、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理事长阮路。

      政府与PE如何“共舞”?

      阮路认为,由于PE/VC在我国还处于初期阶段,在各方面都还有诸多不成熟的地方,因此其谋求与政府合资合作,以寻求在当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挖掘优质资源,应该是一种很正常的行为。从国家层面上看,目前包括发改委、证监会、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对PE的态度都很宽容,只要不涉及非法集资、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都可以容忍。

      同时,对政府来说,与PE等机构加强协作,也有助于政府引导产业投资,一方面鼓励投资机构为优势企业提供长期资金,解决融资渠道多元化问题;另一方面也为被投企业融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为下一步进入资本市场做好培育。“因此,政府和PE的合作应是互惠共赢的。”

      阮路强调,不管政府与PE如何共舞,必须坚持市场化的原则。从基金的设立、到管理团队的组成到资金的募集,再到项目的投资,最后是退出机制,都必须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运作,毕竟股权投资市场已经高度市场化,而且国企有国资的监管,民企有老板的算盘,任何非市场化的路子都是行不通的。

      当然,股权投资机构作为类金融企业,是必然要以盈利为目标的。即使政府作为LP(一般合伙人,即基金出资人),也要有利益的驱动,毕竟盈利是企业的天职。“不过盈利不是想盈就盈的,它的基础就是必须要承担起市场的风险,亏损的企业、亏损的PE也数不胜数啊。”阮路如此表示。

      据介绍,重庆市政府一直重视PE/VC的发展,2008年出台了《重庆市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后,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力求从落户奖励、税收优惠、工商管理、备案程序、服务力度等多方面给予更积极、更便捷的支持。预计今年下半年将市委常委会审议。

      重庆试点QFLP获认可

      除了吸引国内资本,重庆还积极为外资PE进驻铺路。5月24日,包括英飞尼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华尔街资本、太海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山资本、瀚曦股权投资基金、名力中国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外资基金公司的负责人与重庆市金融办签订合作协议,正式落户重庆。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7家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落户重庆,对重庆金融业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重庆将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积极探索结汇便利化的有效途径,帮助这些基金公司尽快将外汇资金转换成人民币,投入到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项目中。

      黄奇帆还透露,今后,重庆的目标是要打造内陆地区的私募股权基金高地,因此,除对私募股权基金在重庆的投资方向、合作形式进行放宽外,还将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为各类私募基金在重庆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对此,阮路称,这标志着重庆QFLP已经获得了国家外管局认可。“今年下半年,促使这批外资PE尽快募资开始运作,将是金融办工作的重点。”此前,京沪两地相继推出QFLP制度试点方案并获认可。

      据悉,此次落户的首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预期募集总规模87亿美元。

      政府为PE搭建两个平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底,在重庆市金融办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59家,拟募集规模328.26亿元人民币。汇聚了德同、凯雷、TPG、北大星光、蓝山紫金等一大批国内外著名机构。

      阮路表示,重庆市政府对PE除了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管外,更重要的是搭建两个平台:一是为PE搭建一个透明、公开、资源充分的平台,以解决PE在资源挖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为企业搭建一个能够与各类投资机构接触、沟通的平台,以供企业融资融智之需。

      事实上,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OTC)就起到了很好的阳光平台效应。它除了是重庆对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的载体,也是区域性股份转让平台和拟上市资源培育平台。它引入了电子报价转让,采取自主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挂牌公司必须履行适度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这颇能吸引PE/VC进来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