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中西合作示范区”方案正式发布
201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梁敏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梁敏 ○编辑 刘玉凤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已经正式印发。方案提出,到2015年,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到2020年,示范区全面建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功能更加完善。
示范区设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包括徐圩新区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连云港区、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示范区划分了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区、产业合作功能区、商务服务功能区、科技和人才服务功能区以及生态功能区等五大功能区。
方案提出,建设产业合作基地,包括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产业承接与转移基地。其中,产业承接与转移基地将积极承接长江三角洲其他地区重化工业转移,建设临港产业基地。依托现有高技术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方案,在财政和投资政策上,国家对示范区建设给予一定的支持,赋予示范区相当于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权限;在土地政策上,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合理安排江苏省用地计划指标,江苏省根据建设需求和进度安排对示范区用地指标给予适度倾斜,保障港口集疏运体系等重点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