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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3,157,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6,840,000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2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8年6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300,000股,并于2008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9,140,000股。

    3、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1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45,366,000股。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22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9,295,700股,并于2011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64,661,7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64,661,7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3,157,54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除前述承诺外,牟金香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牟金香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2011年6月20日。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3,157,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人数为1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备 注
    1牟金香113,157,540113,157,540部份质押
    合 计113,157,540113,157,540 

    备注:

    (1)根据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所持股份113,157,540股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已满,本次全部解除限售。同时牟金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2010年9月28日,牟金香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000,000股质押给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向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2010年9月27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2010年12月10日,其中的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截止目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中有5,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融证券认为:持有联化科技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待联化科技履行完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