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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3、900932 证券简称:陆家嘴、陆家B股 公告编号:临2011-014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35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23060美元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20754美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0日
    B股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3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11年6月20日

    ● 除权(息)日:2011年6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7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7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1,867,6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5元,共计派发股利280,152,600元。公告已在2011年5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0日
    B股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3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11年6月20日

    2、除权(息)日:2011年6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7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3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3、持有A股的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5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4、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 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 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6、持有B股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1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6.5048)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23060美元(含税)。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10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现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B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股东(以下简称“C99账户股东”)按税后金额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20754美元。如本次B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C99账户股东不属于非居民企业,请在B股最后交易日后20日内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报税务机关核查后办理补发等手续;其他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20754 美元。持有B 股的股东,公司均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8、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101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021-33848801

    联系传真:021-33848594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