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1-02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内蒙古兴安热电厂筹建处于2008年1月签署《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899.32万元。相关公告刊登于2008年2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11年6月公司与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原合同中变更事项签署变更补充协议,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主体变更
原合同主体名称:内蒙古兴安热电厂筹建处
现变更为: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切原合同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主体承接。
二、设备合同价格变更
原合同总价为:14,899.32万元
现合同总价为:12,699.32万元
三、交货时间变更
原合同交货时间为:2008年6月至2008年10月
现合同交货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
四、合同变更影响情况
原合同部分产品已于2008年完成,完成合同金额为8,400.08万元,确认销售收入7179.55万元。由于合同价格变更,变更后的合同总价较原合同减少设备价款2,200万元,预计将使净利润少实现1,598万元。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