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1-1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现有董事8名,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金长山先生主持,根据各位董事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原扬子厂区资产转让的预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扬州市邗江区城市建设规划,公司原扬子厂区项下地块列入统一规划区域,2010年8月公司优化了生产布局,关闭了原扬子厂区,降低了生产成本。目前该厂区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部分设备及部分库存物资处于闲置状态。为加快低效、闲置资产处置,增加公司现金流,公司将上述资产转让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述资产评估值为9968.76万元。以此为基础,双方确定上述资产的转让价格为9968.76万元,扬州邗江区人民政府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1-1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原扬子厂区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部分设备及部分库存物资以人民币9968.76万元转让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资产转让将为公司带来资产转让收益2192.36万元。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低效、闲置资产处置,增加公司现金流,2011年6月15日公司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书》,公司将原扬子厂区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部分设备及部分库存物资转让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转让价格为9968.76万元。
以201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9968.76万元,交易双方以此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为9968.76万元。本次转让资产的账面净值为7776.40万元,本次资产转让产生资产转让收益2192.36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交易已经2011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为扬州市辖区的政府机关,办公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中路 338号,法定代表人(区长)为韩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的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作为政府机关资信情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支付资产转让款,本次资产转让不会造成本公司资产转让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扬子厂区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占地280亩(该土地权属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租用),房屋建筑面积79149.66平方米。根据扬州市邗江区城市建设规划,公司原扬子厂区项下地块列入统一规划区域,2010年8月公司优化了生产布局,关闭了原扬子厂区,降低了生产成本。目前该厂区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部分设备及部分库存物资处于闲置状态。截止2011年3月31日,上述资产的账面净值为7776.40万元。
公司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转让资产以成本法进行了评估,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1]第017号),该转让资产的评估值为9968.76万元。交易双方以此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为9968.76万元。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11年6月15日,公司(甲方)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乙方)在扬州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书》,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转让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9968.76万元。甲、乙双方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968.76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本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中的3000万元。剩余款项人民币6968.76万元,乙方于2011年12月31日前支付2068.76万元,2012年3月31日前支付4900万元。
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且收到上述转让价款中的3000万元后十日内将无权利瑕疵的相关地上建筑物的房产证原件及转让资产移交给乙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资产转让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产生同业竞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扬州市邗江区城市建设规划,公司原扬子厂区项下地块列入统一规划区域,2010年8月公司优化了生产布局,关闭了原扬子厂区,降低了生产成本。目前该厂区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部分设备及部分库存物资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资产出售使公司变现闲置、低效资产,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
本次转让资产的账面净值为7776.40万元,转让价格为9968.76万元,可为公司带来资产转让收益2192.36万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资产转让合同书》。
3.《资产评估报告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