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赋予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发行人购买股票的权利。权证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随着正股价格的变动以及权证到期日的临近,权证的价值将随之改变。
内在价值是标的股票的价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即对应正股的价格减去行权价格并乘以行权比例,如果行权价格高于正股价格则其内在价值为零。以长虹CWB1权证为例,截至2011年6月14日,其行权比例为1:1.5,行权价格为3.48元,这意味着在该认股权证剩余存续期内,若四川长虹A 股股票不存在除权、除息,在2011年8月12日、15日、16日、17日、18日五个交易日内,投资者每持有1份“长虹CWB1”认股权证,有权以3.48元/股的价格认购1.5股四川长虹A股股票。按6月14日四川长虹股票的收盘价4.09元计算,长虹CWB1的内在价值为0.915元。如在认股权证剩余存续期内,四川长虹A 股股票除权、除息,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时间价值是指认股权证价格中超过内在价值的部分。一只平价或价外的权证虽然没有内在价值,但还可能有时间价值,即如果离权证的到期日还有一段时间,正股价格还有机会超越行权价格,为投资者带来回报。权证的时间价值取决于正股价格的波动和权证的剩余时间。正股价格的波动率越高,剩余的时间越长,权证在到期日前变成价内的可能性越大,因此时间的价值会越高。如6月14日长虹CWB1的收盘价为2.584元,因为内在价值为0.915元,所以长虹CWB1截至2011年6月14日的时间价值为1.669元。这部分价值将随着到期日临近而逐步损耗,而且损耗的速度会越来越快,直至到期日,权证的时间价值将趋于零。
由此可见,对于即将到期的认股权证,投资者应重点判断该认股权证是否具有内在价值,即看其对应正股股价在权证到期前能否达到该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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