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1-01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月21日公司总股本207,082,50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按照2011年5月24日公告的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5月31日。
根据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和2011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1年4月13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人民币29.5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29.3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29.59-0.20=29.39元/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底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