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1-028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经2011年5月12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2011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镇江佳扬系泊链有限公司增资2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镇江佳扬系泊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发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西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于2011年6月16日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1006701018010022795,截至2011年5月30日,专户余额为17961083.22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将积极督促丁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军、董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甲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丁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