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2011-13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 6 月16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85,659,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3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长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360万套离合器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票 85,659,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弃权票 0 股,反对票 0 股。
项目投资总额:5202万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9个月,2013年为达纲年;预计项目回收期:3.91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办理存贷款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 33,281,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弃权票 0 股,反对票 0 股。关联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公司拟与关联公司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在兵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兵器财务公司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是本公司关联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此项关联交易金额为:贷款业务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存款业务人民币8000万元以及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项关联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