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1-01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陈卫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欧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艾耐特”)系本公司为开拓欧洲自有品牌市场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支持该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欧洲艾耐特向荷兰国际集团(international Nederland group N.V.)(以下简称“ING银行”)申请开具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信用证总额400万欧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信用证项下400万欧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保证期限自ING银行支付信用证下款项次日起两年。具体权利义务将根据双方签证的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对外担保,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8日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1-02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欧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400万欧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400万欧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对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17,785.0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欧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艾耐特”)系本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为有效推动欧洲艾耐特业务发展,该公司拟向荷兰国际集团(以下简称“ING银行”)申请信用证金额为400万欧元。应ING银行要求,本公司决定为欧洲艾耐特申请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备用信用证项下400万欧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保证期限自ING银行支付信用证下款项次日起两年。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785.0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欧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为开拓欧洲自有品牌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7日,注册地比利时,注册资本55万欧元,主要从事照明电器销售网络拓展、兼具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欧洲艾耐特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5,865.69 万元,负债总额为5,898.71万元,营业收入为5,721.50万元,净利润为-204.95万元。2011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5,569.21万元,负债总额5,726.76万元,营业收入为1,196.84万元,净利润为-110.8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欧洲艾耐特向荷兰国际集团申请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备用信用证项下400万欧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400万欧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保证期限自ING银行支付信用证下款项次日起两年。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欧洲艾耐特系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公司支持其向ING银行申请备用信用证400万欧元,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鉴于欧洲艾耐特尚处于建设期,为推进欧洲市场自有品牌产品销售网络的构建,前期投入较大,出现了一定程度亏损,但公司相信其长远发展,并不会对本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意为欧洲艾耐特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 17,785.0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