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1-临01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6月13日以书面、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1 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分配公司为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业公司”)的进口业务向银行提供总额为4200万美元的额度担保,担保期限自2011年4月22日—2012年4月21日。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上述担保额度进行如下分配:
银行名称 | 分配额度(万美元) |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 1900 |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 1100 |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 | 500 |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 | 500 |
合计 | 4000 |
剩余200万美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浩业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合作银行。
二、《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