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早制度化
⊙黄栀梓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简称三峡集团)前天首次发布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上,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121家中央企业明年都要对外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笔者认为,三峡集团首次对外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对于今后其他企业对外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具有标本意义,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有力举措,不仅中央企业都要对外公布社会责任,而且应将对外公布社会责任、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推而广之,扩大到所有的企业。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建立起企业对外公布社会责任的机制,使企业对外公布社会责任制度化、法制化,形成一种惯例、成为一种常态。
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缺乏刚性约束,很多企业奉行“资本道德论”,过于追求资方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担当大为缺失。这从一些企业忽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和污染;在初次分配中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资水平的提高,医疗、养老、失业等应有的福利保障;还有近些年来各种问题食品、疫苗、药品层出不穷等社会现象中都显而易见。
四年前,著名经济学家、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就曾在《中国经济周刊》撰文提出“中国企业正面临社会责任的挑战性考验”,并明确表示“中国不能接受‘资本无道德论’”。在他眼里,企业社会责任并非只是评价企业道德高下的标准,而且也是进入国际市场实实在在的门槛,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化潮流。现在,如果能让企业公布社会责任成为惯例和常态,无疑是敦促企业抵制“资本无道德论”,遏制企业因过于追求资方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种种不良社会现象,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责任担当的一大良方。
企业对外公布社会责任,自然不能“单挑好的说”,那样的话,不利于公众和有关部门对于企业因履行社会责任不够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也失去了公布社会责任的意义。因此,企业对外公布社会责任,更重要的是坦承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带来的负面影响、履行社会责任上的不足之处以及其整改办法和措施。三峡集团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自不能回避广受质疑的三峡工程负面效应。
尽管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讨论通过《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等文件时已经指出,三峡工程在发挥巨大综合效益的同时,在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对长江中下游航运、灌溉、供水等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就在这次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也要求三峡集团要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好的要讲,存在的问题也要如实地讲。”但是从报道看,我们听到了三峡集团董事长曹广晶、新闻中心主任朱光明等就三峡水库出库流量为何大于入库流量、抗旱时三峡发挥了多大作用、三峡到底能抵几年一遇洪水等焦点问题做出的正面解释,并未涉及其存在的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三峡集团对外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存在的缺憾。
衷心希望今后企业对外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时不再回避负面效应。
(作者系公务员、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