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长汉
《社会保险法》将从下月起实施,笔者在此想就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问题谈点想法。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 “统账结合”,即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以来,社会统筹部分实施现收现付,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实施基金积累。自2001年至今,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天津、山西、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新疆、浙江、江苏等13个省区市试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2008年为1199亿元,2009年达到1569亿元。个人账户做实的长期政策目标是企业职工缴纳的工资总额的8%全部做实。随着试点省市在不断扩大和基金随着时间的累积,今后个人账户基金规模将越来越大。如果全国城镇企业职工都强制参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可以预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将迅速增长到数万亿元之巨。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属于个人所有,制度上和理论上都需要而且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投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在制度特征上有根本区别。社会统筹,是典型的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产品,属于公共账户管理范畴,其制度目标是社会公平,账户具有共济性质而不属于个人所有。社会统筹采取现收现付的管理模式,社会统筹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是其资金管理的首要原则。因此,社会统筹范围内的资金,只能实行公共管理,其市场化投资运营面临制度障碍。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个人缴费与个人账户权益直接关联,其制度目标是经济效益,属于个人账户所有,是典型的私人产品,有必要进行市场化投资。为实现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给付,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通过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体现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提高职工自我保障意识,以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积极性,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就须达到既要保值又要增值的要求。
由于个人账户基金要等到企业职工退休后才支付,在长达20到30年的账户管理期内,巨额基金将面临通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等方面的诸多风险。传统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把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混为一谈,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公共管理而不是市场化管理,基本上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和国债,非但不能增值,连战胜通胀的保值要求都难以实现,实际上长期处于贬值状态。100多年的金融资本市场实践证明,货币类投资工具和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都不能战胜通胀,只有资本市场在长期里才能战胜通胀。为实现这样的目标要求,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投资、进行现代投资组合管理将是必然选择。
国内外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实践,也证明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国际上,欧美国家在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过去15年间,瑞典养老金的年均名义回报率达到11.8% ,扣除通胀实际回报率为8.5%;美国和英国分别达到10.6%和9.2%,其实际回报率均为6.1%;澳大利亚的10年和5 年的年均回报率也分别达到约3.5%和4.7%。在我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后,实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取得了长期稳定的超过通胀率的投资业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2001年至2010年投资收益率年均9.17%,年均超过通胀率2.14%。企业年金自2007年至2010年实现了年均11.43%的投资收益率,远远超过了当期通胀水平。
鉴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是职工的“养命钱”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制度已迫在眉睫。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必须尽快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其一,需按照市场化的方向,尽快出台统一、规范的市场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投资管理制度。其二,需尽快确立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主体。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于法规制定者、市场监督者。政府监管和市场运营由同一主体承担,有悖于公共管理与市场运营分离的原则。把社会保险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与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功能分离开来,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职能转而交由专业的市场投资机构承担,应能有效遏制管理混乱、职责不清、权利寻租等负面问题。其三,个人账户基金有限的投资范围,既不能通过投资分散化分散投资风险,又不能通过更大的投资范围获取更高投资收益,因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必须突破银行存款和国债等低收益投资工具范围,按照分散投资、专业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收益的原则,根据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形势,扩大投资范围、渠道、品种,尤其是扩大对资本市场的投资范围和比例。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