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中兵光电 公告编号:临2011-009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9人,实到会董事人数占应到人数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通讯表决,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公司董事才长伟、李保平、夏建中、李全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向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等。
本次贷款事项未超出200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预计范围。详情请见2009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宣武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宣武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一年,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贴现免追索权业务、商票贴现、保理等业务。
3、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的议案》。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保理融资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期限半年,利率按照央行半年期贷款利率。合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审议通过《中国银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的议案》。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贴现融资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期限半年,利率按照央行半年期贷款利率。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三章内容做全面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请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