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11-3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新增提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23)。2011年6月9日,董事会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出席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46,191,26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19 |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浚先生主持会议,公司2名董事、2名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150,000万元增加到180,000万元。上述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三年,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日起的三年内均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借款审批权限, 凡在额度范围内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银行授信事项。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246,191,26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246,191,26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246,191,26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245,916,400 | 99.89% | 274,860 | 0.11% | 0 | 0 | 是 |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以自身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为公司授信额度在18亿元内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1年;控股子公司之间在金融机构融资额度45亿元内以自身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为自身或相互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1年,期限以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时间开始计算。
(一)控股子公司以其自身所拥有的部分资产(包括所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所属房产及厂房)为公司授信额度18亿元内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二)控股子公司之间在金融机构融资额度45亿元内以自身所拥有的部分资产(包括所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所属房产)为自身或相互提供抵押担保。
在此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抵押担保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贾浚先生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抵押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246,191,26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张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