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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公告编号:2011-014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号文核准,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0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37,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26.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573.0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1)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武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4)。

    经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7,633.4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余下募集资金存放以募集资金专户方式存储。

    因利率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与中行武进支行和华泰证券于2011年6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活期存款帐户基础上开设附属账户。具体内容如下:

    一、帐户开立的情况

    公司在中行武进支行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活期存款账户(账号为453055830215215218094001,简称“A账户”)基础上,开设附属账户(简称“B账户”,账号为453055830215215218213001)。B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定期存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B账户的资金、定期存单不得用于质押;B账户资金进出必须通过A账户。

    公司A账户向B账户每笔转存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B账户余额不得高于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转存B账户后的资金可依据甲方资金划转需求进行分次向A账户定向转出,且单次转出不得低于1000万元,如若转出后B账户余额低于1000万元时,则需全额转出,如甲方未按约定转出余额,则乙方有权将甲方B账户中余额直接划至甲方的A账户中。

    二、计息方式

    B账户存款结息方式,采取协议约定利率水平计息方式,以双方盖章确认的利率为准,具体按照以下档次操作:

    期限利率结算方式
    起息日—不满3个月按7天通知存款利率
    满3个月—不满6个月满3个月的按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超期部份按7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满6个月的按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超期部份按7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满1年—不满2年满1年的按1年定期存款利率,超期部份按7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满2年—不满3年满2年的按2年定期存款利率,超期部份按7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满3年—不满5年满3年的按3年定期存款利率,超期部份按7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满5年以上满5年的按5年定期存款利率,超期部份按7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三、B账户只作为存款用途,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不办理其他结算及现金业务,不得直接对外进行任何资金支付或向其他任何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账户转账。

    四、华泰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中行武进中行应当配合华泰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A账户和B账户存储情况。

    五、补充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依法销户且华泰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