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及大股东与深圳中技的关系进行进一步说明的公告
股票简称:*ST四维 股票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1-48
贵州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及大股东与深圳中技的关系进行进一步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关于公司及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在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青海中金”)、原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益峰源”)与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技”)的关系,市场存在较多传言,媒体也出现过一些报道。公司就上述事项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过澄清。为让投资者对公司及青海中金、益峰源与深圳中技的关系有更清晰的了解,现就公司及青海中金、益峰源与深圳中技的关系及存在的一些业务往来详细说明如下:
一、青海中金与深圳中技关系及业务往来
2009年7月,有关媒体对青海中金与中技公司的关系提出疑问;2009年8月,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关于对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通知》(渝证监[2009]296 号,下称《责令改正通知》),要求公司聘请财务顾问对青海中金与深圳中技为何种合作关系、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深圳中技是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就媒体关注的事宜,公司于2009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澄清公告》,对青海中金与深圳中技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做出了说明。公司聘请北京竞天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为青海中金、实际控制人为张伟先生的有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另外,公司按照重庆证监局的有关要求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进行了核查。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书,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中技,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青海中金,实际控制人为张伟先生(详情见2011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整改有关事项的公告》)。
青海中金与深圳中技不存在其他有关业务往来。
二、益峰源与深圳中技的关系及业务往来
1、共同增资龙璟纸业
据了解,龙璟纸业为公司原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下称“重庆轻纺”)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2007年5月,重庆轻纺诚邀益峰源及中技公司共同增资龙璟纸业,拟使龙璟纸业注册资本增加到7.56亿元(其中:益峰源拟出资1,043万元,中技公司拟出资3.86亿元)。并计划在增资完成后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将发展前景良好的龙璟纸业项目与公司原陶瓷卫浴资产进行置换。2008年6月25日,该项合作得到了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准。后因国资委和重庆轻纺方面的原因,该项目最终未能实施。
2、益峰源聘任成清波先生担任其财务顾问
成清波先生是中技公司董事长,为中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9年3月,益峰源拟受让重庆轻纺所持公司7,152万股国有股份。为顺利实施此次股权转让,2009年3月10日,益峰源与成清波先生签订了《财务顾问合同》。合同约定,益峰源聘任成清波先生担任该次股权受让的财务顾问,为益峰源收购重庆轻纺所持公司7,152万股国有股权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益峰源支付成清波先生1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顾问费。成清波先生按照委托与有关人员组成项目组,成功完成该次股权收购。并于2010年1月将重庆轻纺所持公司7,152股份全部过户到益峰源名下。
3、益峰源为深圳中技提供担保
鉴于益峰源与深圳中技在联合增资龙璟纸业项目过程中所建立起的良好合作关系,且深圳中技为支持公司发展,为公司借款提供了担保,中技公司提出在其进行有关融资时,公司或公司股东也应为其提供担保。2009年7月,益峰源与深圳中技约定,益峰源若成功受让重庆轻纺所持有公司的7,152万限售流通股,益峰源愿用该7,152万限售流通股为深圳中技应付田翠荣、沈丽芳6,600万元股权转让款提供质押担保。2010年1月11日,因中技公司的上述诉讼纠纷,上海一中院 “(2009)沪一中执字第360号” 《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了益峰源作为担保方所持公司7,152万股限售流通股。后因深圳中技与田翠荣、沈丽芳达成合解协议,2010年1月15日,上海一中院“(2009)沪一中执字第3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了该项冻结(详情请见2010年1月19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被冻结和解冻的公告》)。
(三)公司与深圳中技的关系及业务往来
中技公司曾与公司原股东重庆轻纺合作龙璟纸业项目。龙璟纸业为重庆轻纺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该项目因后续投入资金严重短缺,无法进入正常运营。2007年5月,重庆轻纺邀请中技公司共同投资龙璟纸业,并拟将增资后发展前景良好的龙璟纸业项目与四维控股瓷业资产进行置换。在此背景下,2007年12月20日,重庆轻纺与中技公司等签订《合作合同》。合同约定,深圳中技拟出资3.86亿元,使龙璟纸业注册资金增加到7.56亿元;增资完成后,深圳中技公司持有龙璟纸业51%的股权;2008年6月25日,该项合作得到了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准;深圳中技按约定于2008年7月给重庆轻纺支付了首笔增资款8,300万元。后因重庆国资委和重庆轻纺方面的原因,该项目最终未能实施,重庆轻纺将8,300万元首付款退还给了深圳中技。
在重庆市国资委主导下,作为重庆轻纺龙璟纸业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和公司潜在投资者深圳中技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传言也由此产生。若龙璟纸业项目能顺利实施,深圳中技有可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因该项目最终未能成功实施,深圳中技也未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深圳中技在与重庆轻纺合作增资龙璟纸业项目置过程中,作为公司潜在的投资者,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深圳中技也为公司的部份银行借款提供过担保。主要有:2008年1月,为公司与工行重庆几江支行的3,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8年11月,为公司与中国银行江津支行的2,000万元提供担保;为中行拟对公司2.2亿元的银行贷款实施一揽子债务重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目前,中技公司除仍为公司与中国银行江津支行的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上述其它二项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公司也不存在用资产给中技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