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1—39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6月7日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于2011年6月14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保荐协议》约定,银河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为《保荐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银河证券指派李杰峰先生、于凌雁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2011年6月14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签订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与银河证券签订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保荐协议》(以下简称“《补充保荐协议》”)。
根据《终止协议》及《补充保荐协议》的约定,太平洋证券自2011年6月1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水向东先生、李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太平洋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银河证券完成,银河证券指派李杰峰先生、于凌雁先生担任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更换后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
保荐代表人 | 李杰峰 于凌雁 |
联系电话 | 021-60836227 |
传真 | 021-60836234 |
三、保荐代表人简介
李杰峰:工学学士,保荐代表人。1998年7月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04年4月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及参与了重庆建峰化工非公开发行股份、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上海光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等融资项目。
于凌雁: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4年7月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2010年11月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PO、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等融资项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