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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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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4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1日至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我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就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于2011年6月7日给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豫证监发[2011]161号),全文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及2010年河南辖区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于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整改。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司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由实际控制人选派的外部人员组成,未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事项未留痕,不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现金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司库存现金余额较大,如2008年底公司本部库存现金余额128万元,合并报表层次库存现金252万元,2009年底库存现金172万元,合并报表层次库存现金650万元,资金的安全性存在隐患,不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现金结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二、三会运作方面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公司部分股东大会会议结果未计入会议记录,部分会议监票人员全部由监事会人员担任,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部分董事会会议未记录参会人员名单、出席情况、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三、信息披露方面

      主要是部分财务信息未充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9年,公司以5600万元的存货及控股子公司——中孚炭素以5000万元的应收公司账款为公司1.06亿元借款提供了质押,未在年报中充分进行披露。

      (二)2009年,子公司——林丰铝电向公司借款1.15亿元,未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披露。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一)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公司在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时,对其他不重大应收账款全部按照5%计提,未考虑账龄风险。另外对金额为246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处理不够谨慎。

      (二)部分账务处理不规范

      1、2009年公司铝加工项目及林丰铝电(子公司)采购银湖(子公司)的材料,铝排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但在合并报表时对未实现内部损益1361万元未确认相应的340万所得税资产。

      2、2009年,公司为当年8月份取得的项目专项贷款支付了4920万元担保费,当年计入在建工程246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2460万元,未按照2年的担保收益期间均衡计入在建工程,影响了年底在建工程和其他应收款的科目余额。

      3、公司在建工程——铝加工扩建工程作为一个独立运作项目,编制有独立的会计报表,但公司在编制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时,将预付款金额列示于在建工程中,未将扩建项目按明细科目进行合并列示。

      针对以上问题,你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你公司应当在2011年7月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上述《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将在近期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尽快拿出整改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