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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1—03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 月23日上午9 时在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不适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75,984,701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不适用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8.61%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不适用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在任董事出席8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董事王爱明先生、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刘守豹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监事会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胡仕林先生、秘勇先生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875,984,701100%000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875,984,701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玉栓律师、吴团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