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本法”严控土地转让
深圳三类地产公司价值凸显
⊙记者 时娜 ○编辑 全泽源
深圳前海的“基本法”昨日完成最后一审,有望在下周一的表决通过后开始施行。终审稿中明确了土地开发利用将主要采取租赁、合作等形式,严格控制土地转让。前海及其周边直接或间接拥有土地或项目储备的企业,以及有望参与前海开发建设的公司将直接受益。
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条例”)进行了最后一审。前海合作区条例在前海立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前海的基本法,该条例对前海合作区相关事务的推进,尤其是当前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的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前海合作区条例终审稿较前一稿在土地开发方面进行了较大改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其加强了对合作区内土地转让的控制,前一稿中曾被允许的“土地转让”在终审稿被删除。
“确需采用出让方式利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出让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表示。
此外,前海合作区条例前一稿中“本条例实施之日前前海合作区未出让的土地由市政府以划拨或协议方式出让给前海管理局,由前海管理局统一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也被删除。前海合作区内的土地开发,条例终审稿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只能“采用独资、合资、合作、特定项目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
分析人士指出,这对在前海直接或间接拥有土地或项目储备的公司,将形成直接利好。
前海基本法的敲定将使得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推进有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相关具体项目的落地及各阶段目标的实现,前海的开发建设也有望因此提速,前海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也有望受到提振。分析人士指出,当前阶段投资前海概念,可以从直接受益和间接受益两个方面来挖掘。
首先,在前海直接或间接拥有土地储备的上市公司。作为国家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试验示范窗口,这个“特区中的特区”对前海合作区内的土地价值的提升不言而喻,而由于前海合作区条例对土地转让作了严格控制,且删除了未出让的土地由前海管理局统一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内容,前海的土地将成为非常稀有的资源。无论是独立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在前海直接或间接拥有土地储备的上市公司都将直接受益。
其次,在前海周边有土地和项目及有望参与前海基础设施和土地一级开发的公司,也将因前海的辐射作用受益。这里面最受益的将是深圳的国资企业。根据深圳国资局网站资料,4月中旬深圳市政府与国资局赴前海联合调研已达成初步共识,深圳市属国资国企可积极参与前海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