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11-009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及出席情况
2011年6月2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的通知;2011年6月24日上午9:30时,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在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106,566,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83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祥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胡愔子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㈠、《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560,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46%;
反对5,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1%;
弃权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3%。
㈡、《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560,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46%;
反对5,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1%;
弃权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3%。
㈢、《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6,560,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46%;
反对5,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1%;
弃权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3%。
㈣、《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06,556,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07%;
反对9,5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90%;
弃权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3%。
㈤、《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同意106,560,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46%;
反对5,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1%;
弃权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3%。
㈥、《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106,560,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46%;
反对5,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1%;
弃权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3%。
㈦、《关于支付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及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6,560,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46%;
反对5,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1%;
弃权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胡愔子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与会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人员的与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