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1-01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1年6月1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中信城B、C、D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以总价60.18亿元获取北京·中信城30万平米土地使用权。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收购北京·中信城B、C、D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相关前期利息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相关前期利息费用,合计人民币2,139万元,该笔款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地公司来支付。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天叶信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534,877,764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北京天叶信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1-01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北京·中信城B、C、D地块
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1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中信城B、C、D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置地”)受让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信地产”)拥有的北京·中信城B、C、D地块中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规划建设指标以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方案为准,以下简称“受让标的”),受让价格60.18亿元(不含双方各自相关税费),并由北京置地与北京中信地产签署《关于北京·中信城B、C、D地块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
由于北京置地、北京中信地产2010年12月已就北京?中信城B、C、D地块中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合作意向书,签订本协议后,北京置地合计受让北京·中信城B、C、D地块全部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北京中信地产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
法定代表人:胡东海
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
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持有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88.37%的股权。
三、受让标的基本情况
1、北京·中信城项目总体情况
北京·中信城项目(核准项目名称为“大吉危改小区项目”) 位于北京市菜市口路口东南角,东至粉房琉璃街,西至菜市口大街(国际传媒大道),南至南横东街,北至骡马市大街;总占地面积为30.41公顷,地上总建筑规模125.15万平方米;其中北京·中信城B、C、D地块为商业金融用地,占地面积7.88公顷,总建筑规模约50万平方米。
2、受让标的情况
目前,受让标的正在拆迁中,由北京中信地产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董事会批准北京置地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受让北京中信地产拥有的受让标的,受让总价款60.18亿元。
四、《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根据《合作意向书》的约定,北京置地受让北京中信地产拥有的北京·中信城B、C、D地块中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规划建设指标以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方案为准),受让款项为60.18亿元(不含双方各自相关税费)。北京置地在执行此《合作意向书》时,可以指定、授权和/或联合其关联公司,与北京中信地产签署并履行《北京·中信城B、C、D地块合作协议》等合同、协议。
2、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预计分期支付情况如下:
序号 | 付款时间和付款条件 | 付款金额 | 付款性质 |
1 | 1、北京中信地产提供担保函 2、北京中信地产与北京置业签署意向书且本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 | 15.18亿元 | 定金12.18亿元和预付款3亿元 |
2 | 2012年3月底,北京中信地产完成受让标的拆迁工作,达到“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并将地块交付给北京置地,同时将受让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至北京置地名下 | 42亿元 | 转让款 |
3 | 2012年6月底,北京中信地产完成受让标的全部“七通”工作,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 | 3亿元 | 尾款 |
五、受让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成功收购受让标的将为公司提供北京核心区域的优质项目资源,符合公司商务地产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2、鉴于受让标的正在拆迁中,拆迁工作的进度将对受让标的开发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北京·中信城B、C、D地块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1-01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华融
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收购
中信城B、C、D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相关利息
费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收购中信城B、C、D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相关利息费用的议案》,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置地”)向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基础”)支付收购中信城B、C、D地块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相关前期利息费用约2,139万元。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增加公司在北京核心地区的商务地产项目储备,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获取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信地产”)所持有的北京·中信城B、C、D地块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华融基础此前已与北京中信地产就该项目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且华融基础已经根据《合作意向书》的要求向北京中信地产支付了合计为15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定金和预付款。为获取北京市核心区域优质商务地产项目,公司与华融基础协商并达成一致,华融基础同意放弃对该项目的原购买意向,公司按照其付款日至退款日(约三个月)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华融基础已支付的15亿元前期利息费用,合计约2,139万元。同时,公司已与北京中信地产就由公司获取上述中信城B、C、D地块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达成一致意向。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松石;
注册资本:367,344.1578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911室;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10年 | 1,649,626.29 | 402,729.65 | 7,164.80 | 32,071.74 |
2011年一季度 | 1,539,348.74 | 402,024.08 | 1,746.94 | -704.58 |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郑周刚先生、职工监事于健先生分别在华融基础任董事和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融基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拟获取北京中信地产所持有的北京·中信城B、C、D地块部分(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华融基础此前已经与北京中信地产就该项目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且华融基础已经根据《合作意向书》的要求向北京中信地产支付了合计为15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定金和预付款。为获取北京市核心区域优质商务地产项目,公司与华融基础进行了协商,华融基础同意放弃购买该项目,公司按照其付款日至退款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华融基础已支付的15亿元前期利息费用,合计约2,139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向华融基础支付其他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向华融基础支付相关前期利息费用约2,139万元,华融基础放弃前期购买意向,有助于公司获取北京·中信城B、C、D地块中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商务地产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关联交易,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北京置地拟与华融基础签订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1-01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北京天叶信恒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简述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置地”)持有的北京天叶信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叶信恒”)100%股权以人民币534,877,766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基础”)。
201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天叶信恒股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置地向华融基础转让其持有的天叶信恒100%股权,转让价格为534,877,76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二)公司收购天叶信恒股权情况说明
201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天叶信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总价款48,318万元从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富力)处收购了天叶信恒100%股权,北京富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收购事项未达临时公告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松石;
注册资本:367,344.1578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911室;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10年 | 1,649,626.29 | 402,729.65 | 7,164.80 | 32,071.74 |
2011年一季度 | 1,539,348.74 | 402,024.08 | 1,746.94 | -704.58 |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郑周刚先生、职工监事于健先生分别在华融基础任董事和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融基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置地持有的北京天叶信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天叶信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6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208号2层208室;
法定代表人:杨扬;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写字间。
天叶信恒目前拥有北京菜西危改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权,没有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收购天叶信恒后,公司向该公司拆迁专用账户中注入专项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2、标的股权结构
天叶信恒为北京置地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置地持有天叶信恒100%股权。
3、天叶信恒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10年 | 41,982.16 | 967.33 | 0 | -22.85 |
2011年一季度 | 47,008.59 | 912.87 | 0 | -54.46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534,877,766元价格转让北京置地持有的天叶信恒100%股权,付款时间: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款共分两次支付;
序号 | 付款时间 | 性质 | 付款金额(元) |
1 | 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 | 转让款的90% | 481,389,989 |
2 | 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 | 转让款的10% | 53,487,777 |
合计 | —— | 534,877,766 |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和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北京置地持有的天叶信恒100%股权转让给华融基础,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该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七、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北京置地与华融基础拟签订的《关于北京天叶信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1-01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4日召开。
2、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东街1号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二楼。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功伟先生
6、会议的召开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403,825,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756%,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班子出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相关中介机构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1,403,825,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375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董事候选人王功伟: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董事候选人鞠瑾: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董事候选人赵伟: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董事候选人张海天: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董事候选人刘世春: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董事候选人吕洪: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表决结果:王功伟先生、鞠瑾先生、赵伟先生、张海天先生、刘世春先生、吕洪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润平: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独立董事候选人汤欣: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独立董事候选人祁怀锦: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表决结果:杜润平先生、汤欣先生、祁怀锦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监事候选人齐占军: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监事候选人王一: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表决结果:齐占军先生、王一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6人,将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效益实现情况经过考核后从公司获得激励基金,除此之外,非公司员工的董事,公司在董事任期内不向其支付其他报酬。
(五)审议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第六届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3人,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向其支付的报酬为每人每年从公司获得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人民币(税后),除此之外,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不向其支付其他报酬。公司独立董事不作为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六)审议公司第六届监事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03,825,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监事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报酬为每人每年从公司获得监事津贴7万元人民币(税后),除此之外,非公司员工的监事,公司在其任期内不向其支付其他报酬。公司监事不作为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11)第0134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