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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1-01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1年6月24日上午9:00

      3、召开地点: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兴石路58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方式

      6、主持人:姜煜峰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9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贺小勇作为代表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10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述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6、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7、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8、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9、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峰、童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1-01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通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进行增资,增资资金为募集资金人民币19,5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3,000.00万元用于增加天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6,500.00万元用于增加天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的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6月4日巨潮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于近期把19,500.00万元募集资金划转到天津公司,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天津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天津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11425729300056290,截止2011年6月24日,专户余额为19,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天津项目(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心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天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方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天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天津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天津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军、崔岭可以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营业时间内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天津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天津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天津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天津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天津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向天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合理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天津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由天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