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1—020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大连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茂凯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临2011-021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7月13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向大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截止2011年7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办法: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于2011年7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股票买卖交割单前往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
(六)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广场一号
邮编:116033
联系人:李静、林慧
电话:0411-86641378
传真:0411-86665496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以下表决权:
(1)对股东大会第 项投赞成票;
(2)对股东大会第 项投反对票;
(3)对股东大会第 项投弃权票。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不做具体指示时,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1—021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的控股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3.8亿元无息借款。
● 关联交易回避事宜:鉴于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并进行表决时,均回避了表决。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保障公司搬迁改造及新厂区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保障股东权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连国投集团”)向公司提供380,000,000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公司搬迁改造及新厂区的建设。
(一)交易内容:公司与大连国投集团签订了借款协议,大连国投集团向公司提供总额为380,000,000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其中35,000万元已于借款协议签订前支付,其余3,000万元将由大连国投集团于借款协议生效后7日内支付。公司将于收到相关部门支付的搬迁补偿款后1个月内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大连国投集团现持有我公司89,579,5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2.657%,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王茂凯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大连国投集团作为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就上述交易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大连国投集团的情况简介
名称: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路47号1-2层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茂凯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股东情况:
■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及管理;项目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大连国投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4,821,201,413万元,净利润322,988,686万元。
2、关联关系:大连国投集团目前持有公司8,957.95万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65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自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大连国投集团向公司提供总额为380,000,000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其中35,000万元已于借款协议签订前支付,其余3,000万元将由大连国投集团于借款协议生效后7日内支付。公司将于收到相关部门支付的搬迁补偿款后1个月内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对方: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本公司向大连国投集团借款金额为(大写)叁亿捌仟万元,(小写)380,000,000元。其中35,000万元已于借款协议签订前支付,其余3,000万元将由大连国投集团于借款协议生效后7日内支付。
借款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大连国投集团董事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定价政策: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了公司搬迁改造及新厂区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借款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临2011-022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 股权登记日
■
●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 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1 年7 月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2010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2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共计派发股利315万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7月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3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5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35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11-86641378
传真:0411-86665496
联系人:李静 林慧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广场1 号
邮政编码:116033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1—023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获大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 年6月24 日,公司从控股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国投集团”)获悉,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国投集团出资认购大橡塑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大国资法规[2011]71号),主要内容为:
同意大连国投集团依据《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规定认购大橡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大连国投集团应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大橡塑长远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7日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150 |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135 |
|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7月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7月12日 |
|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7月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7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