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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1-1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于2011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24日上午10点在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380万股股票于2011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版上市,根据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之后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金额,大写)伍仟万元以下(含本数)(币种)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誉担保,有权申请期限自2011年 6月 1日至2012年6月1日。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2、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理业务,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信誉担保。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和与银行合作的需要,公司已设置4个募集资金账户,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公司同意将上述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和保荐机构中国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当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