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寄望四个放宽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王晓华
券商直投业务“转常规”渐行渐近,针对直投业务“转常规”,试点证券公司期待从四方面入手放松监管要求,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境外PE机构的经营实践,给即将‘转常规’的券商直投业务描绘了一幅灿烂的发展蓝图。”业内人士介绍,海外资本市场中,券商直投在PE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以日本为例,25家最大的风投公司中券商系公司占据8家;而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国际投行直投业务的收益甚至超出证券承销业务的利润。高盛集团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发展20余年中,共组织投资基金近40支,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100亿美元。
根据国际投行业务运营经验以及国内券商直投公司面临的问题,从业者希望从如下四个方面放宽对直投业务的限制。
一是放宽券商直投业务的进入门槛。按照《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证券公司开展直投业务需满足分类评价获得B类B级以上分类级别;最近12个月净资本不低于15亿元;具有较强的投行业务能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5个以上,或股票、可转债主承销金额在100亿元以上等硬指标。
对此,试点券商建议进一步降低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门槛,以及对投资银行业务能力的限制条件。“我们认为‘较强的投行业务能力’可以不作为主要条件,因为投资和投行对企业的判断标准不尽相同,人员结构有较大的差异;如果聘请了好的投资团队,也可以防范风险并取得好的投资业绩。”国信弘盛副总裁黄晖表示。
二是放宽目前对券商直投业务规模的限制。试点期间,监管部门对券商开展直投业务采取审慎监管的态度,仅允许券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且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15%。但多数试点券商提出,从行业长远发展角度看,券商自有资金规模较小,“自营式”直投必将限制券商直投业务的发展,在内控体系健全、经营规范、风控严格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直投资金规模占券商净资本的比例。
三是放宽券商直投业务的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券商直投子公司与地方政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同时在中金公司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引导券商直投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长江证券研究所分析,直投子公司以券商为背景,可以充分利用其服务对象和广阔的融资渠道,只要政策放宽,允许对外募集资金扩大资产规模,必然能迅速壮大,从长远来看券商开展直投业务能够赢得资产规模上的优势。
四是进一步明确和简化业务报告的程序、上报的材料等内容。“随着直投业务转向常规,业务资质的获取将由试点期的审批改为报备制,相应报告流程将有变化,同时,随着设立产业基金或者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放开,希望监管部门在相关业务的报告流程、上报的材料等方面也能予以明确并适当简化,以提高业务发展的效率。”海通开元总经理张向阳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