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1-03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4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召集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31467.989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2.04%。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武商集团二0一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4,679,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2、《武商集团二0一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4,679,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3、《武商集团二0一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4,679,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4、《武商集团二0一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537,035,503.36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75%;利润总额525,528,030.33 元,实现净利润377,906,949.1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514,997.56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95%;年末总资产7,457,438,834.8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5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总额1,710,299,139.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68%。
表决结果:同意314,679,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5、《武商集团二0一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一O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77,906,949.11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514,997.56 元。二O一O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0,152,951.00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37,754,001.33元,可供分配利润为447,906,952.3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42,030,590.20元,二O一O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5,876,362.13元。
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国际广场二期MALL项目正在紧张施工,十堰人民商场购物中心将在年底开业迎宾,为保证发展项目的资金需求,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经股东大会通过,二O一O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13,999,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6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22%。
6、《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历年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截止二O一O年度,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十九年。
经股东大会通过,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并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其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13,999,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6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22%。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营销方式日益丰富,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停车场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停车场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14,679,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8、《关于重新审议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2011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568,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9、《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6万元/年提高至9.6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313,980,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69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2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