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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编号:临2011—02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8,433,78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3.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瑞庭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19,226,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19,226,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人民币短期融资券。

      同意148,43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2万吨铜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12万吨铜杆项目,项目总投资为66,564.30万元。

      同意148,43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李结华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