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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0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1年6月14日公告,并于2011年6月27日刊登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于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14:30在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8号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华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30755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468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300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362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5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752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3062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787%;

      反对13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房立棠、郭芳晋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