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1-01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期有媒体对公司环保核查及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进行了报道,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环保部网站于近期公示《关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问题的函》(环办函【2011】688号)文件。根据该文件,国家环保部已暂停对公司进行环保核查,公司需尽快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按要求申请核查。公司未就相关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6月13日获发审委审核有条件通过,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 澄清说明
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为配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已于2011年2月向国家环保部提交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再融资)环保核查的请示》(酒宏环保[2011]4号)。
截至2011年6月13日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发审会时,环保核查工作均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相关规定正常进行。
公司尚未取得国家环保部《关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问题的函》(环办函【2011】688号)文件,亦未取得相关通知。公司正在积极与国家环保部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获得国家环保部的环评批复。2010年4月9日,国家环保部出具了《关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钢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101号),同意项目的实施。2005年5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出具了《关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445号),同意项目的实施。
3、根据国家环保部网站披露的环办函[2011]688号文件,公司尚存在以下环保问题需要整改,主要内容如下:
(1)本部选烧厂烧结机1#、2#机头烟尘超标。
(2)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头烟尘超标。
(3)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焦炉加热烟气和锅炉二氧化硫(SO2)超标。
(4)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场未完成抑尘装置建设。
(5)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项目、焦化项目尚未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6)本部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上述六个问题均为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向环境保护部门作出承诺进行整改的事项。公司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启动整改,目前部分事项已完成整改,正待环保部门验收,其余事项正在整改过程中,预期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08年至今,公司未受到过环保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环办函[2011]688号文件属于环保核查的正常程序,亦非行政处罚。公司将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继续履行核查程序。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1年6月13日审核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于2011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审委对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2011]91号)。公司于2011年6月25日对审核结果进行了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能及时公告审核通过情况,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该信息披露不及时与环保核查没有关联。
三、 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
四、必要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