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1-009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扣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扣税前)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5日
●除息日:2011年7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召开了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0年年末总股本739,308,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47,861,744元,剩余54,500,72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5日
2、除 息 日:2011年7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办法
1、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除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外)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8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等。在本公司核准并确认相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六、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
2、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3、联系电话:022-2702089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