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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1-L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1年6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1-L18号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有限公司与Ray Development Pte. Ltd.共同对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由于光明新丽的控股股东Ray Development Pte. Ltd.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的全资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项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1-L19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1年7月15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1-L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泰公司”)将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8个月,利率为年利率15%。本公司拟为星泰公司该笔贷款全额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1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项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5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 551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星泰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星泰公司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总资产3,728,395,715.8元、总负债2,626,942,175.66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426,942,175.6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61,624.22元,净资产1,101,453,540.14元;201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038,871,358.59元,利润总额582,234,363.42元,净利润424,953,671.66元。

      截止2011年3月31日,星泰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总资产3,647,858,330.26元、总负债2,532,710,036.99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332,710,036.99元),净资产1,115,148,293.27元;201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0,421,023.61元,利润总额18,327,414.12元,净利润13,694,753.13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与中信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主债权:星泰公司向中信信托申请15,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8个月,利率为年利率15%。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星泰公司取得该笔银行借款,将用于星泰公司开发的“阳光上东”项目开发建设。董事会认为,星泰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公司自身收入足以支付该笔银行借款还本付息,本公司为星泰公司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55,995千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1%,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八、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1-L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拟与Ray Development Pte. Ltd.(以下简称:“Ray Development”)共同签署《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双方将按在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的原持股比例(10% :90%)共同对光明新丽进行增资,将光明新丽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千元增至人民币550,000千元。增资总金额人民币250,000千元,其中,北京瑞丰出资人民币25,000千元,Ray Development出资人民币225,000千元。

      由于光明新丽的控股股东Ray Development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 (以下简称:“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的全资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此项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Ray Development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Ray Development Pte. Ltd.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加坡币2.00元

      注册登记证书编号:200719764K

      注册地址: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新加坡罗敏申路168号资金大厦,#37-01,邮区068912)

      通讯地址: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新加坡罗敏申路 168 号资金大厦,#37-01)

      Ray Development成立于2007年10月25日,是专门为投资光明新丽事宜而设立的公司。截止2010年3月31日,Ray Development净资产-2,549,002美元,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实现收入0美元,净利润-2,444,127美元。(Ray Development 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财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Ray Development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的全资附属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对于光明新丽本次增资,北京瑞丰以人民币现金缴付新增注册资本,Ray Development以美元现金缴付新增注册资本;北京瑞丰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光明新丽概况

      公司名称: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泰华路12号创业中心1楼B区119室

      法定代表人:吴晓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千元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家俱、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园艺、室内装饰;劳动服务;技术信息咨询;餐饮、会议服务、日用杂品、服装鞋帽、仪器仪表、汽车摩托车配件、电讯器材;劳保、办公用品;厨具及配套设备、保险柜、防盗门零售;家政服务;出租柜台、工具维修;自有房屋出租。(涉及行业部门审批的须先得到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8日

      股权结构:Ray Development 持有光明新丽90%的股权,北京瑞丰持有光明新丽10%的股权。

      本次增资后,光明新丽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光明新丽间接持有三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东丽项目

      天津东丽项目(以下简称“东丽项目”)为包括商业和住宅的综合开发项目。东丽项目位于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二经路与二纬路交口,北临津塘公路,南临二纬路,西邻一经路,东抵二经路,总投资约为18亿元。东丽项目占地规模 11.71 万平方 米(其中商业 3 万平方米、住宅 8.71 万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面积 22.94 万平 方米(其中商业地上 9 万平方米、住宅地上 13.94 万平方米)。目前,东丽项目住宅和商业部分都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处于开发在建工程中,截止2010年6月初,住宅部分已经销售的建筑面积约4万平米。

      (2)天津十一经路商业项目

      该物业位于于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十一经路71号,于2004年开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12月14日,建筑面积37,226.81平方米,主要用于商业租赁经营,主要承租方为华润万家超市。

      (3)天津北辰商业项目

      该物业位于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西,于1999年开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2年1月14日,建筑面积27,470.61平方米,主要用于商业租赁经营,承租方为华润万家超市和家得宝建材超市。

      3、光明新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光明新丽资产总额837,260.40千元、负债总额281,104.49千元、净资产556,155.91 千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6,892.54千元,净利润-11,170.93千元。

      截止2011年5月31日(未经审计)光明新丽资产总额881,521.86千元、负债总额327,664.75千元、净资产553,857.11千元,2011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7,463.24千元,净利润-1,740.24千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成交金额:按照双方在光明新丽的原持股比例增资,增资总金额人民币250,000千元,其中,北京瑞丰出资人民币25,000千元,Ray Development出资人民币225,000千元。增资后双方在光明新丽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支付方式:在合资公司批准证书的签发之日,光明新丽应通过传真方式向北京瑞丰和Ray Development发出要求缴付增资款的书面通知。北京瑞丰和Ray Development应自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30)日内,一次性缴付各自应认缴的全部增资额。

      3、协议的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Ray Development授权代表签字且有北京瑞丰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其法人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北京瑞丰的控股股东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批准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瑞丰与Ray Development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天津东丽项目开发改造的资金需求,通过开发改造,将带来住宅部分物业的销售收入,提高商业部分物业的租金收入,将为本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Recosia China Pte. Ltd.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5,000千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1-L2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1年7月15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8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33号楼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1-L18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7月14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7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文娟

      联系电话:010-57832711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