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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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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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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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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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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1-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临2011-026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每股送0.2股;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7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5日。

    ●除权(息)日:2011年7月6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7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2日。

    一、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1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以2010年末总股本386,215,1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 (含税)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7月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03元。

    5、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7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6、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07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3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7、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配、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5日;

    2、除权(息)日:2011年7月6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7月7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7月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单银木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发的红股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将所送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

    (%)

    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25,204,40632.4225,040,881  25,040,881150,245,28732.42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125,204,40632.4225,040,881  25,040,881150,245,28732.42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25,204,40632.4225,040,881  25,040,881150,245,28732.4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261,010,77567.5852,202,155  52,202,155313,212,93067.5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261,010,77567.5852,202,155  52,202,155313,212,93067.58
    三、股份总数386,215,18110077,243,036  77,243,036463,458,217100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463,458,217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203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71-87246788-8118

    联系传真:0571-8724792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楼

    邮政编码:310003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1-027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同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原授信到期,同意继续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进口/出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银行保函等,上述所有授信业务债权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