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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1--0024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 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会来先生、王英杰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0年11月8日分别与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王卫青先生、鲍国熙先生、方海平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下称“《认购合同》”),该等合同以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已披露于2010年11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认购合同》将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述5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下称“《补充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1、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于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预先支付不超过《认购合同》所约定的认购款总金额的6%;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王卫青先生、鲍国熙先生、方海平先生预先支付《认购合同》所约定的认购款总金额的3%,作为《认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认购对象同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借款的形式向发行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认购合同》约定的认购款总金额(以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计)的资金支持,该等借款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由公司与认购对象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另行签署相关借款协议约定。

      3、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认购对象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提供的借款及其相关利息将在认购对象履行《认购合同》付款义务时予以扣除。

      4、若认购对象未能按照《认购合同》的约定,则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认购对象依据本合同提供的借款及其利息自动转为《认购合同》约定的认购对象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超出部分由公司退还认购对象,不足部分由认购对象另行补足。

      《补充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