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1-014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30日上午九点在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388号九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罗祖亮董事长主持,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额93,536,9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90%,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吕杰先生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分类表决,提名的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均获通过,同意票93,536,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分类表决,提名的2名股东监事均获通过。同意票93,536,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董事、监事年度报酬的议案;
以同意票93,536,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吕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认为: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1-015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0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杨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罗订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杨品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请为公司首席科学家。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杨品红 委员:罗订坤、杨明。
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罗订坤 委员:张慧、郑玉仕。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郑玉仕 委员:张慧、杨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张慧 委员:杨明、郑玉仕。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孙永志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聘任杨明先生、严宇芳女士、王启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如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为三年。(附未兼职人员简历)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杨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童菁女士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为三年。(附未兼职人员简历)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促进公司规模和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第五届董事会所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税年度报酬标准为:
执行副总经理为30万元人民币、副总经理为15万元——27万元人民币、财务总监为15万元人民币、董事会秘书为27万元人民币。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者,按较高职务标准,不累计叠加。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贷款期限为壹年。(详见对外担保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孙永志先生、杨明先生、严宇芳女士、王启明先生、徐如科先生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高管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我们了解认为:孙永志先生、杨明先生、严宇芳女士、王启明先生、徐如科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公司岗位职责,符合公司高管人员聘任条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简 历
孙永志,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审计师,2000年起任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严宇芳,女,汉族,1972年9月出生,MBA。曾任职于湖南省七宝山硫铁矿、湖南远大空调和远大玲木住房设备有限公司、湖南中大思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湖南嘉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今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启明,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水产养殖工程师,曾任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大湖股份安乡珊珀湖渔场场长;大湖股份水产事业部常务副部长、部长;2010年2月至今任大湖股份总经理助理兼水产养殖事业部部长。
徐如科,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本科,会计师。曾任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事业部财务主管、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童菁,女,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至今在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08年2月起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1-016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杨锦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举手表决,全票审议通过了选举杨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1-017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为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
●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2550万元。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一、担保内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申请1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1年。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2550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资金额的4.36%。且该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
二、被担保人情况: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德山;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颢;主要经营范围:曲酒、果酒系列产品生产、销售。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截止2011年3月31日,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总资产11,914万元,总负债4,565万元,净资产7,3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32%
三、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2550万元人民币。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