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11-015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是本公司于2011年初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特许建设经营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以下简称“能源站项目”)。能源站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42,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佳源兴创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为人民币17,300万元和人民币25,000万元。根据佳源兴创自有资金状况,佳源兴创注册资本金需要达到人民币7,800万元左右。
目前,根据能源站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本公司拟对佳源兴创公司进行增资,拟增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佳源兴创注册资本金将达到人民币6,000万元。
增资金额以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及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为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及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中期票据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公司经营计划,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企业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发行规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中期票据期限:5年;
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发行利率:按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上市: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将于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择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流通;
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项目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建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11-016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及履约保函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3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25,300万元
●反担保: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供热、供冷收费权和收费收益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83,158万元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是本公司于2011年初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于2011年3月与天津市建委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及管理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集中供热项目(“能源站项目”)。
能源站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42,300万元。资金来源:人民币17,300万元为佳源兴创自有资金;其余人民币25,0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能源站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佳源兴创按项目资金来源计划,拟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人民币25,000万元及300万元特许经营履约保函,用以支付项目建设款项及履约保证金。根据贷款银行要求,本公司拟为佳源兴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长期贷款及300万元履约保证函的担保。佳源兴创以其供热、供冷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佳源兴创能源站项目与贷款银行签署的该项借款合同及履约保函项下佳源兴创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和300万履约保函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及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具有批准上述担保的权限,上述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上述担保生效,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3,158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滨海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4号楼321号
法定代表人:唐福生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物业管理服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截至2011年5月31日,佳源兴创总资产为人民币3,00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0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并运营文化中心能源站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项担保是遵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并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对佳源兴创提供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贷款及人民币300万元履约保函的担保,项目贷款须全额定向用于能源站项目的建设,及特许经营履约保证金,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3,158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83,158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11-01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定于2011年8月17日上午10点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举行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一、作为特别决议:
1. 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中期票据的议案。
以上相关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ttp://www.hkex.com.hk)网站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说明:
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为“股东大会”。
(1)凡在2011年7月15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2011年7月16日至2011年8月16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的股东须于2011年7月15日下午四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送往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室至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11年7月15日名列在登记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携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会。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行使投票方式的表决权。
(3)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须以书面形式委任(委任表格附后)。此等委任表格可由委托人签署,也可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表格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需要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及代理人委任表格,须在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办公地址,方为有效。
(4)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11年7月27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公司办公地址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回复可用来人、来函或传真传递。书面回复请采用所附“回执”或其复印件。
(5)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还须携带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的委托表格。
(6)预期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本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 创业环保大厦
邮编:300381
电话:86-22-23930128
传真:86-22-23930126
附: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上午10:0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举行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2011年 月 日
姓 名 | |
持股量A/H股 | |
身份证/护照号码 | |
股东代码 | |
通讯地址 | |
电话号码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中英文姓名全名(A股股东只填中文姓名)
2.请随“回执”附上身份证/护照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3.对“A/H”股、“亲自/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三项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1年7月27日或以前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本公司的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 创业环保大厦
邮政编码:300381
电话号码:86-22-23930128
传真号码:86-22-23930126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表格
本人姓名(附注1)
本人地址(附注2)
持有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H股(附注3),
股(附注4),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附注5)大会主席或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2011年8月17日上午10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公司会议室举行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决议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赞成或反对。
决 议 案 | 赞成(附注6) | 反对(附注6) |
特别决议案: | ||
1. 关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中期票据的议案 |
日期:2011年 月 日 签署(附注解)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在股东名册上所登记之全名(H股股东请同时填写中英文全名)。
2.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地址。
3.请划去不适用的股票类别。
4.请填上以阁下的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中与该等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5.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字人签字认可,否则视为委托无效。
6.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某项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某项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未填视为弃权。
7.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派代理人可自行酌情表决。
8.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9.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则应连同签署人经公证核实之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办公地址,方为有效。本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邮政编码300381)。采取传真方式送达亦为有效(传真86-22-23930126)。
10.股东代理人代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携带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1.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须以一式两份的形式填写;其中一份依据附注8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由股东代理人依照附注9于股东大会时出示。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