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11-22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1年6月10日公告,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347140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32%。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批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获同意票34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批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获同意票34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批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获同意票34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批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获同意票34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批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该议案获同意票34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批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34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347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谢君书、陈秋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和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