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1日上午9时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6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欣欣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的实力,促进其幕墙领域项目发展,公司拟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其增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达到15,8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58.00万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5,365.74万元后,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492.26万元,经公司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429.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2,063.1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万元,超募资金为116,345.12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之相关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确认,依据上述规定,不能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而需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共计649.55万元,本公司已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增加募集资金净额649.55万元。本公司经调整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712.67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万元,超募资金为116,994.67万元。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1、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营销网络项目”投资金额由4,745万元变更为5,970万元,超过的1,225万元由超募资金补充。
2、经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6,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将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出资设立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3、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26,351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
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58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5、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588万元收购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
扣除上述投资项目金额,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35,250.67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安排:“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股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本公司拟将富余的募股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新建项目生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幕墙产业链,公司拟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幕墙”)进行增资,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亚厦幕墙的注册资本将达到15,800万元。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亚厦幕墙成立于2001年9月19日,住所为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法定代表人王文广,注册资本10,8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幕墙、铝制品、金属门窗、不锈钢制品、中空玻璃的加工制作、销售;石材加工等。亚厦幕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亚厦幕墙总资产66,792.69万元,净资产21,941.36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80,237.52万元,净利润4,532.93万元。
三、增资的必要性
亚厦幕墙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2009年-2010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5,898.64万元和80,237.52万元,2009年-2010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386.50万元和4,532.93万元,呈逐年稳步上升的态势。为进一步增强亚厦幕墙的实力,促进其幕墙领域项目发展,公司拟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其增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后能增加亚厦幕墙营运资本,提升其运营能力,同时提升其业务承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亚厦幕墙增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增资,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后亚厦幕墙能增加营运资本,提升运营能力,同时保持并提升其业务承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和独立董事意见及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亚厦幕墙增资事宜,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亚厦幕墙增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5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震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增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