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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开放式基金销售渠道发展启示
    2011-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Morningstar晨星(中国)研究中心 车小婵

      ⊙Morningstar晨星(中国)研究中心

      车小婵

      

      6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并增加了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再次引起业内关于第三方销售机构发展前景与基金销售渠道多元化的热议。

      根据证券业协会的统计,2010年开放式基金销售总额直销渠道占比31%,券商渠道占比9%,银行渠道占比60%。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行代销在基金销售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相对于国外多渠道、多费率层次的基金销售模式,我国目前基金销售渠道及费率水平相对单一,折扣费率或零费率的基金超市、高附加值的投资顾问销售模式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销售办法》引入了增值服务费来探索增加第三方销售盈利空间的途径,未来第三方销售的增值服务如何被市场认可,形成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仍需长时间的探索与投入,银行在基金销售渠道中的支配地位短期内难以撼动。

      纵观海外成熟基金市场的零售与分销发展,美国和英国是两个典型案例,它们在发展历程和各阶段特点上均有较大差异,但殊途同归,现今都拥有以第三方咨询机构渠道为主的,较为健康完善的渠道体系。我们了解并研究英美开放式基金分销的发展历程,期望能为国内基金渠道拓展提供经验借鉴。

      数据来源: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Morningstar 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