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精心培育咨询服务业
在欧洲大陆,商业银行在大多数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都是占主导地位的基金销售渠道。这些国家中,如何去除银行系基金天然的渠道优势,促进基金之间的公平竞争,一直是困扰监管层的问题。例如在法国,近两年只有40%的大银行为第三方基金提供代销服务。
2006年有芬兰学者和业内人士通过对芬兰国内开放式基金销售渠道与资金流的研究发现,银行在基金营销渠道占据支配地位,将显著影响基金市场的运行效率。2002年,芬兰约有70%的基金资产由银行管理。银行不仅收取比非银行基金更高的销售费用,而且其经过风险调整后的业绩还往往不如非银行基金。奇怪的是,投资者的资金不能随着基金业绩的优劣进行相应流动。银行占据基金销售渠道统治地位可能导致基金业低效率运作。
英国的基金营销体系则与欧洲大陆不同,与美国类似,其渠道构成也体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已形成综合性、立体化的基金营销系统。主要销售渠道包括基金公司直销、银行代销、理财顾问、机构专户及私人银行等。金融危机之后,独立理财顾问(Independent Financial Adviser, IFA)渠道逐渐替代银行代销占主导地位。目前,英国已有11000多家理财顾问公司,超过3万名理财顾问,通过他们销售的基金占零售总额的80%,占销售总额的50%以上。
独立理财顾问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理财目标,进行调查分析,为客户做出精确合适的理财建议;他们还可以根据理财建议向客户推荐具体、合适的理财产品。可以说,独立理财顾问向客户销售的,不是基金或其他的金融产品,而是全方位的理财服务。理财顾问的收入通常由投资者支付的计时咨询服务费,及基金公司定期支付的尾随佣金两部分组成。
为保证建议的客观和中立,理财顾问向客户推荐产品时,须充分了解其需求和投资境况,与其风险预期匹配,并提供书面报告。如果客户因采纳顾问的建议而错买了不适合的理财产品造成损失,有权投诉;一旦投诉生效,则可获得赔偿。英国金融服务监管(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要求其监管下的投资咨询公司和独立理财顾问,都必须具备有效的内部投诉处理程序。FSA还通过对独立理财顾问实施分级的资质管理和保证金制度等措施,以保证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英国金融监管部门为基金销售提供了良好的竞争环境,为培育和监管独立理财顾问行业作了精心的制度安排。IFA制度最初起源于保险业,后被应用于开放式基金销售。早在1988年,英国政府就颁布了严格的管理条例,规定保险理财顾问只能采取两种服务形式:隶属单一保险公司或提供独立第三方服务,独立第三方顾问必须基于市场全部产品为客户做理财建议。同时,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作为基金销售渠道也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银行要么只能销售自己的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要么代销市场上所有的基金,从而在制度安排上保证了基金销售渠道的竞争性。这也是促使英国基金市场高度发达、位列世界前三甲的原因之一。
除了立法和监管的配合,英国独立理财顾问行业获得迅速发展还有其内在原因,基金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吸引了多层次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培育并增强了投资者的理财意识和顾问意识,为IFA的发展提供了强烈的客户需求和广阔的客户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