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1-027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4,493,728.00元,即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0.80 元(税前)。
●扣税前每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08元,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
●除息日:2011年7月11日
●现金股利发放日:2011年7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1年5月3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1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共实现的净利润544,069,277.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3,295,703.20元,减去2010年度分配的股利157,258,580.00元,再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4,406,927.74 元后,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5,699,472.91元。
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3,931,17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0.8 元(含税),总计分配利润金额314,493,728.0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 43.94%,剩余未分配利润401,205,744.91元结转下年度分配,本次不再送股或转增股份。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
2、除息日:2011年7月11日
3、现金股利发放日:2011年7月15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的对象为截至2011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除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股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本公司对于自然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72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72元;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元。
六、咨询机构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13号绿海大厦
邮编:570226
电话:0898-31665387
传真:0898-31661486
七、备查文件目录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