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1-02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1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1年7月4日上午9点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目前,公司持有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25%股权,原始投入成本为6,750万元。根据靖江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靖华瑞会审字[2011]18号),截止2010年12月31日,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40,115.18万元,负债总计为14,933.36万元,净资产为25,181.82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450.95万元,实现净利润4,000.31万元。公司持有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2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为6,295.46万元。
公司拟与自然人茅月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茅月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股权。
关联董事郑宏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1-02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自然人茅月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电力”)2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茅月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为2011年7月4日。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其中赞成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郑宏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概况
茅月地,男,中国公民。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交易对方自然人茅月地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25%股权, 原始投入成本为6,750万元。
公司名称: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俊
成立时间:2010年1月5日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注册地址:靖江市开发区富阳路8号
注册号码:321282000092940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池及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成套设备及专用零部件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安装并提供售后服务。
2、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靖江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靖华瑞会审字[2011]18号),截止2010年12月31日,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40,115.18万元,负债总计为14,933.36万元,净资产为25,181.82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450.95万元,实现净利润4,000.31万元。
3、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4、截止2011年7月4日,公司没有为金太阳电力提供担保、没有委托金太阳电力理财的情况,金太阳电力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
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25%股权
(2)转让价格
人民币9,000万元
(3)转让方式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4)付款方式
本次标的公司25%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2,700万元茅月地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予公司或划至公司指定帐户,剩余价款茅月地于标的公司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5)权证变更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公司配合,茅月地为主,与标的公司共同在首笔款交付之日起,30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以靖江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靖华瑞会审字[2011]18号),截止2010年12月31日,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净资产为25,181.82万元,公司持有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2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为6,295.46万元为依据,转让价格为9,000万元。
五、其他安排
本次公司将持有的金太阳电力2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茅月地,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公司将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预计获得转让收益约为1,700万元,计入2011年第三季度的业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