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1-010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1 年7 月5 日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7 月5 日(星期二)上午十点;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会议中心、香港皇后大道中183 号中远大厦4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张富生副董事长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0,216,274,357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5,501,388,215 股股份,占有权投票股份总数53.8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对提呈股东大会的以下预案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审议中国远洋第三届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津贴标准之预案。
赞成票数5,501,366,215 股,占与会股东的99.9996 %;反对票数10,000 股,占与会股东的0.0002 %;弃权票数12,000 股,占与会股东的0.0002 %。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会议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第三届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津贴标准。
四、 境内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代表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暨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