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编号:临2011-009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5股,同时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5股,同时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65元
●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1股;每10股转增10股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12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7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8日
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1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6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0年末总股本520,826,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送红股0.5股,同时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即每10股送红股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0年末总股本520,826,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20,826,278股。
3、 发放年度:2010年度
4、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5元。
5、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6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65元;对于其余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5元。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302,065,695股。
三、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12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7月13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后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及转增股份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取得。分配及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 项目 | 变动前 | 本次送股数 | 本次转增数 | 小计 | 变动后 | 股份比例 |
|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 - |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小计 | - | - | - | - | - | |
| 普通股(A股) | 520,826,278 | 260,413,139 | 520,826,278 | 781,239,417 | 1,302,065,695 | 10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小计 | 520,826,278 | 260,413,139 | 520,826,278 | 781,239,417 | 1,302,065,695 | 100% |
| 股份合计 | 520,826,278 | 260,413,139 | 520,826,278 | 781,239,417 | 1,302,065,695 | 100% |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新股本总数1,302,065,695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264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贾泽涛 李泉琳
联系电话:010-67020018
联系传真:010-67020018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