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1--015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合资合同所涉的MN-221项目是用于哮喘的治疗性药物,在美国尚处在Ⅱ期临床试验总结阶段。所以即使三方成立合资公司,该项目在中国能否进一步合作开发成功不仅存在技术上的风险,也存在按照我国有关法规、政策能否通过政府有关审批等的风险。
2、即使未来三方合作开发MN-221项目用于哮喘的治疗性药物在国内取得成功获得上市许可,后续商业化推广能否取得预期效益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为甲方)与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福润公司”,为乙方)及MediciNova股份有限公司(MediciNova,Inc., 为丙方,简称“MediciNova公司”,)于2011年7月4日订立《浙江森迈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以下称“合资合同”),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将合资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MediciNova公司研发的用于治疗哮喘的MN-221创新化合物,目前在美国处于Ⅱ期临床试验总结阶段。为促进MN-221项目在国内转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合作开发MN-221项目订立合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丙三方作为发起人,在杭州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为浙江森迈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429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571.6万元,占40%,乙方以现金出资428.7万元,占30%,丙方出资65万美元(相当于428.7万元人民币),占30%,本公司为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
3、合资公司的核心业务是通过引进MediciNova公司的创新化合物MN-221专利授权,对其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和临床试验工作,并最终在中国获得上市批准。合资公司拥有该产品上市后在中国地区的所有商务权益。
4、明确了合资公司的具体构建及运作方式。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1、美福润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医药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开发、市场咨询、市场推广和营销管理服务的企业。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和注册申报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将其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目前公司有多个合作项目已进入临床阶段,产品涉及呼吸、抗感染、内分泌和心血管等多个治疗领域,同时也将为合作企业提供未来新产品上市后的市场推广、策划及营销管理等服务。
2、MediciNova公司是一家注册在美国特拉华州,同时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代码MNOV)和大阪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4875)上市交易的生物制药企业。MediciNova公司以开发小分子治疗药物为主,通过与日本多家制药企业进行战略合作,MediciNova公司获得了一系列拥有良好临床应用前景的备选药物,包括6个已经进入到临床试验阶段的产品,涉及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多发性硬化症、间质性膀胱炎、实体肿瘤、广泛焦虑症和早产等多个治疗领域。MediciNova公司将主要推进这些备选药物在美国的上市工作,同时也正与其他国家的制药企业开展商务合作,以期实现这些药物在全球范围内的上市销售。
三、MN-221项目情况
MN-221是一种新型高选择性(2受体激动剂,用于注射治疗哮喘急性发作,目前MediciNova公司在美国已顺利完成II期B临床试验,年底前将进入III期临床,预示上市成功率大为提升。哮喘是一种常见呼吸系统疾病,在全世界的发病率不断上升,我国哮喘患者也已接近3000万人。与同类药物相比,MN-221显示出更好的疗效和更优异的安全性,同时没有其它激动剂常见的心血管副作用,有望填补全球哮喘治疗针剂近30年未有新产品问世的空缺。MN-221同时还可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急性发作治疗,而我国现有COPD患者已超过4000万人,据全球第一位,一旦MN-211获批上市,在中国将拥有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在所有临床试验中,MN-221证明可明显改善FEV1(第一秒用力呼气量),并且在一项涉及急诊哮喘患者的二期临床试验中与常规标准治疗配合可减少45%的住院率。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1—016
关于日本Kaneka公司
向美国ITC申请对公司辅酶
Q10产品进行337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公司注意到,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官方网站上,日本Kaneka公司已申请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七家国内外辅酶Q10的生产和经营企业提出337调查,认为这七家企业侵犯了其辅酶Q10的美国专利,但目前此调查申请的正式文件尚未送达本公司。
此外,Kaneka公司分别在德国和美国法庭对上述七家企业提出了侵权诉讼,起诉本公司在内的七家企业侵犯其相关专利。但本公司认为Kaneka公司的相关专利存在新颖性和创造性方面的缺陷,并在其专利生效后立即在美国法院起诉其专利无效,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一申请。
本公司辅酶Q10产品2010年的营业收入为8,418万元,约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85%,对本公司经营业务影响较小。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