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暂停审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2011-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梁敏 ○编辑 艾家静
⊙记者 梁敏 ○编辑 艾家静
“除特殊情况外,暂时不再审批新的试点地区。”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开展6年以来,已经相继设立十个试点地区,而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是总结这些地区的发展经验,做好改革和创新工作。
从6年前批准第一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至今,国家相继设立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成都、重庆、武汉、长株潭城市群、深圳、沈阳、山西、义乌等十个试点地区。
据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司长徐善长介绍,截至目前,浦东新区已经在金融、科技、行政、社会组织、保税区等六个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天津在土地和金融改革方面有很多创新;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在两型社会建设上初显成效。而沈阳和山西是去年审批的,义乌则是今年才审批的,尚需在改革上做进一步探索,还没有形成可供分享的经验。
“基于此,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将重点做好十个试点区的改革和创新工作。”徐善长称。
不过,徐善长也表示,个别地方如果条件成熟,各部门也都很支持,不排除继续扩大试点。
此外,发改委下一步还将继续深入研究体制问题,比如以GDP增长为主的政绩考核标准以及政府的土地信贷政策等问题,推进改革深化,并将好的经验推广到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