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期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1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期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7月6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峨眉法院”)(2011)峨眉民初字第763号《民事调解书》、(2010)峨眉执字第187-2号《执行裁定书》及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10)乐执字第44号、第45号、第46号、第47号、第48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峨眉法院于2011年6月21日作出的(2010)峨眉执字第187-2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峨眉山文华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金属”)、峨眉山市乐诚洗煤厂(以下简称“乐诚洗煤”)、陈兴明等21家企业及个人
被执行人:本公司
峨眉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793号、第828号、第825号等共计21份民事调解书,分别受理文华金属、乐诚洗煤、陈兴明等21家企业及个人申请执行本公司合同纠纷债务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峨眉法院裁定如下:
1、对被执行人本公司享有的位于峨眉山市乐都镇的采矿权中价值3,800万元的部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交被告管理、使用;
2、对被执行人本公司在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公司”)享有的股权中价值152.2万元的股权予以冻结;
3、对被执行人本公司在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水泥”)享有的股权中价值1,590万元的股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乐山中院于2011年6月27日作出的(2010)乐执字第44号、第45号、第46号、第47号、第48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以下简称“峨眉工行”)
被执行人:本公司
申请执行人峨眉工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1号、第12号、第14号、第15号《民事判决书》和(2009)乐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向乐山中院申请执行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乐山中院裁定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本公司登记在峨眉他项(2009)第17号土地他项权证书上的1,129,095.0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峨房他字第10528号房屋他项权证上的64,232平方米房屋和价值7,000万元的采矿权。
2、被执行人本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3、查封期限为2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乐山中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三、峨眉法院于2011年6月28日作出的(2011)峨眉民初字第763号《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成都四舟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于2011年5月24日受理后,于2011年6月28日公开开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确认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548,023.2元,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1,976.8元,以上款项共计640,000元,被告定于2011年9月28日前支付。
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7,746元,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3,873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第一项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10年4月27日、2010年6月22日、2010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临2010-022号、临2010-038号、临2010-043号公告。
上述第二项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7月17日、2009年9月4日、2009年10月20日、2009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临2009—085号、临2009-096号、临2009-104号、临2009-107号公告。
上述第三项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11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临2011—01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